文山州富宁县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和组织考察公告
来源:中共富宁县委组织部 阅读:1928 次 日期:2011-07-21 15: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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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1〕128号)和《云南省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公告》,为切实做好富宁县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资格复审和考察工作,经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拟考察人员名单

富宁县计划选聘数为40名。进入资格复审和组织考察的人员由省选聘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每个县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富宁县进入资格复审和拟考察人员共47名(具体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和组织考察

(一)资格复审

1. 时间:2011年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 地点:富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3. 考生须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考生学籍档案;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册(或户口迁移证明);

(4)毕业证或工作证(未领到毕业证的需出具由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开具的证明);

(5)就业报到证(就业登记证);

(6)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

(7)加分证明材料;

(8)大学期间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表彰证书原件;

(9)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出具用人单位意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有关材料,需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4. 加分审核。享受党员加分的,主要审查考生是否具有相关入党证明材料;享受民族加分的,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口册中记录的民族类别。

5. 取消考察资格的规定。考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察资格:

①凡填报虚假信息,在审核时个人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不得参加组织考察,按相关规定办理;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违纪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④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期限、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人员;

⑤经资格复审达不到享受加分政策条件取消加分后,不能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

⑥不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资格复审过程中,由于报名时错填、漏填,形成信息错误或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不再进行修正。凡有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视为填报错误信息,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组织考察

对资格复审后符合考察条件的人员,采取集中面谈、查阅档案、查看学校鉴定、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

1. 集中面谈

(1)面谈的时间:2011年7月26日上午8:30。

(2)面谈的地点: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3)面谈的组织

集中面谈由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每位考生集中面谈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①进入面谈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进入面谈地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②考生集中面谈顺序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4)面谈的内容

集中面谈着重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特别是对选聘到村任职有关工作的认识理解、思想准备及将来打算等情况。

(5)有关要求

①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测评人员及工作人员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②考生面谈时一律使用普通话;

③考生面谈情况用作聘用参考。

2. 其它考察

在集中面谈的基础上,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学校鉴定,函调了解等方式,对考生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三、拟体检人员的确定

为确保把优秀的高校毕业生选拔出来,在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拟选聘的职位数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遇笔试成绩相同,按下列条件顺序优先选拔,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大学期间授予学院(分院)及以上级别“优秀学生干部”表彰;

3、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

4、自愿回原籍;

若遇以上条件相同人员,仍无法确定拟体检人员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报省、州选聘办审核。

四、体检、公示

1、体检(具体时间待定)

体检由县选聘领导小组委托具备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在纪检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同时顺延取下一名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者凭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档案卡(原件),报县选聘办,免除体检费用。其余报考人员体检费用自付。

2、聘前公示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名单由省选聘办统一在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云南人事考试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同时,我县在富宁党建网http://www.fnxdj.gov.cn,富宁政务网http://www.ynfn.gov.cn同步进行公示。

四、聘用和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后,按照省选聘办审核确定的选聘人员。由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监督

为了体现本次考察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欢迎各界人士对资格复审和考察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

0876—6127023(中共富宁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0876—6128052(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监督电话:

0876—6122849(富宁县纪委监察局)


富宁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


富宁县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农星薇、周凯东、简丽萍、孙开华、郭丽莉、刘文君、刘国洪、杜万杰、熊超、王仕嫄、曾田、杨连云、池蓉、周成进、郭凤、李根、陆瑶、黄翠宇、刘朱燕、王明勇、李艳、陈章发、方子仙、韦翔、刘中国、耿华、吴大红、罗朝荣、蔡侑成、吴文武、陆彩云、冯兰春、胡合会、李仲军、黄元文、潘启凌、韦福贵、方行孟、杨名丽、李贵严、张玉文、梁奎、张毓东、陆玉英、王涛、龙怡各、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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