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绵阳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来源: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539 次 日期:2015-10-15 16: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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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绵阳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公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公局发[2015]1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绵阳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和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发布):

一、招录单位、名额及职位

(一)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7名。其中,绵阳市公安局5名,江油市公安局2名。

(二)职位设置

1、绵阳市公安局设专业技术(一)、专业技术(二)、专业技术(三)、专业技术(四)、专业技术(五)5个职位。

2、江油市公安局设专业技术(一)、专业技术(二)2个职位。

具体招录职位、名额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015年绵阳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设置表》。

二、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和范围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0周岁(1984年10月16日-1997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绵阳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设置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考程序

此次招警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心理素质测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绵阳市公安局负责。

1、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26日8:00。报名网站统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为: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一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与考生报名时间同步。资格初审时间为10月16日至26日17:00。

3、网上缴费

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于10月16日-28日8:00登录报名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10月19日-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内凭有效证件和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绵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或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5、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于11月23日-27日自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1、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5年11月28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35%、35%。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于2016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2月上旬由用人单位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省考试中心于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查分结果。

加分项目: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绵阳市两个招录单位均属于重灾区),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11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送交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涪城区解放街17号绵阳市公安局办公大楼12楼D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3、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5年11月28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4、资格复审。

绵阳市人社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公务员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并于2016年2月20日前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绵阳市公安局于2016年2月26日前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5、面试。

面试暂定为2016年3月5日-8日间进行。面试由绵阳市人社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或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通知。

6、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绵阳市人社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的规定执行。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三)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或相邻市(州)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由绵阳市人社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四)考察。

考察由绵阳市人社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公务员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绵阳市公安局在绵阳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问题者,由绵阳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绵阳市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由绵阳市纪委全程进行监督,也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绵阳市人社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绵阳市纪委监督电话:0816-2539462

绵阳市人社局监督电话:0816-2262937

绵阳市公安局监督电话:0816-2498200

咨询电话:2498052

附:2015年绵阳市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设置表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公务员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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