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在常宁市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衡阳市教育局认定,相关人员可到百度网搜索《衡阳市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了解详情。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常宁市教育局认定,现就相关事宜作以下公告。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10月15日—10月30日
(2)网上申报流程:①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帐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和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②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
2、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11月1日一11月7日(节假日除外)。
(2)确认地点:常宁市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联系电话:贺征15973479932。(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
①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贴好照片,并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
②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常宁中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④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⑤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⑥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湖南省教育厅颁发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衡阳市教育局颁发的《衡阳市非师范类毕业生教育专业培训和教学实习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照片同一底版,并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好姓名)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①项和相关证件原件、照片除外)均应依序放好,以便查验。
三、有关要求
1、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常宁市中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时间:10月15日—11月7日(星期天除外)联系电话:13974745141,联系人:郭主任。
2、思想品德鉴定
在职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由其工作单位鉴定,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鉴定。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经受理后,须按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的要求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者方能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受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今年秋季批次的时间安排为11月22日(星期日),地点在常宁市宜阳小学。
四、其它事项
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及教师资格管理系统的设置,“原则上同一申请人不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2、申请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性负责,申请人应与认定机构签订承诺书。
3、认定机构应向申请人提交受理凭证,认定机构为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定于12月10日至15日,地点在常宁市教育局师训股407室。
4、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省教育厅统一编制表格,表格下载网址: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湖南教师网)。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及教师资格证书领取等事项在现场确认时书面通知本人。
5、关于补办教师资格证的说明。凡需补办教师资格证者,都必须提前一个月在《衡阳日报》或《衡阳晚报》刊登证件遗失声明,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然后凭遗失声明和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补办。如果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也已遗失,需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6、未尽事宜可以咨询,咨询电话:0734-7245733,15973479932。
常宁市教育局
二O—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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