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学员: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及《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盲审的暂行规定》,现将提交盲审学位论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盲审对象
于2015年3月前通过资格审查和学位论文开题,拟于2015年冬季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者。
二、进度安排
1.2015年10月7日前:发送盲审论文(仅正文部分,即前言到结论部分,供文字复制比检测)及盲审清单(见附件1)的电子稿至学位办邮箱,电子邮件主题及文件名请使用:专业+姓名;
2.2015年10月10日前:公布盲审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重复率>30%的需进行二次检测;
3.2015年10月12日前:提交二次检测论文电子版,公布二次检测论文结果。二次检测不通过者,不予参加本次盲审;
4.2015年10月13日(周二)前:按盲审论文格式要求,提交纸质版盲审论文终稿;
5.2015年11月中旬前:公布盲审结果。
三、盲审处理
1.盲审学位论文格式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统一格式》(附件2)执行,需隐去学校名称、导师姓名、作者姓名、论文致谢部分及其他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正文中涉及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均用**代替。
2.盲审评分等级
盲审将外送3位专家,专家评分等级如下:
A级,总分≥75 B级,60≤总分<75 C级,总分<60
3.盲审意见的反馈处理:
盲审处理 | 盲审结果 |
重新参加盲审(3位专家) | ≥2B,≥2C,1C1B |
校内复审(1位专家) | 1C2A |
四、提交材料要求
1.盲审格式论文一式三份(盲审论文包括:封面、目录、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附图(表)、文献综述),盲审封面格式要求见附件3。
2.专家推荐表两份(见附件4),要求有两位了解申请人论文工作实际过程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就申请人论文水平提供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位推荐人应是申请人拟申请学位的硕士点导师(非申请人本人导师)。
五、联系方式
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行政楼605室研究生处学位办
杨老师、齐老师 0571-86613709 邮箱:yjspy@126.com
附件:
1.盲审清单
2.《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统一格式》
3.盲审封面格式要求
4.专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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