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16年推免生接收激励政策
来源:黑龙江大学网 阅读:977 次 日期:2015-09-28 13: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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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16年推免生接收工作中实施如下鼓励政策。

一、第一学年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推免生,在入学并取得学籍后按照最高等级发放首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即第一学年的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2000元/人)。

二、推免生专项奖励。我校接收的2016年全日制推免生,在报到入学并取得学籍后一次性发放5000元/人专项奖励。如果推免生在读研期间退学或被开除学籍,需全额返还5000元。

专项奖励的获得,不影响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项目的评选。

三、硕博连读鼓励政策。

报考专业为我校博士招生专业(以2015年博士招生简章所列专业为准)的2016年推免生,在参加我校组织的2016年推免生复试过程中,可自愿提出硕博连读申请。经复试组考核同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即可成为我校相应年级硕博连读生的候选人。硕博连读的资格需在学校进行硕博连读选拔时,予以确认,并填报相应报考材料。硕博连读名额占用所在专业相应年度博士招生计划。如确定为硕博连读候选人的硕士生在读期间未能达到硕博连读选拔条件,则丧失其候选人资格。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或我校博士招生专业调整,学校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黑龙江大学研招办咨询电话:0451-86608729。

附件:2016年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表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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