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县2015年秋季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9月18日—10月10日(工作日8:30—17:30)。
二、网上申报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再点击“注册”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应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未参加全国统考的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报时,应认真阅读八个步骤中的说明,要按照说明的要求填写各项信息,并完成各项步骤;
3.申请人自行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于现场确认时提交(手工填写的表格不予办理);点击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上方“资料下载”,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按照表中要求和说明填好后于现场确认时提交;
4.报名结束以后,请及时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14日—10月16日;
2.现场确认地点:东至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0566-7026910;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6)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并加盖学校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提交照片。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纸质同底两寸照片2张。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并按上述要求携带的材料顺序装订好。
四、教学能力测试(国考人员免试)及体检时间安排待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五、非国考人员“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为申请依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为非国考人员最后一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机会,以后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均按改革后的办法实行,原办法不再适用。
东至县教体局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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