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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地区地质灾害与生态环境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海外联合培养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的重要精神,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结合《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协同培养与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大校[2012]36号)、《三峡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标准(暂行)》(三峡大校[2014]28号)等文件精神和我中心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
(一)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当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申请人需达到培养方案各项培养环节基本要求,修满培养方案及中心特色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完成实践环节,考核合格,学位课程平均分不低于75分。
(三)科研水平认定
海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一项,方可申请学位论文毕业答辩:
1、SCI源刊发表论文1篇(获取正式录用通知即可);
2、EI源刊发表论文1篇,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在CSCD刊物发表论文1篇;2)发表SCI、EI、ISTP检索论文1篇;
3、发表CSCD刊物论文2篇以上,且发表SCI、EI、ISTP检索论文1篇。;
4、发表CSCD刊物论文1篇以上,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2)与导师合著专著10万字以上;3)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或三等奖排名前五。
以上论文均需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且在申请学位论文毕业答辩时2—4条至少见刊1篇,其他论文有正式录用通知。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三峡地区地质灾害与生态环境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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