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2016年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广西艺术学院 阅读:2277 次 日期:2015-09-22 16: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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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生类别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计划:2016 年我院面向全国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共 495 名(实际招生数以上级批文为准)。其中: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225 名(艺术学理论 30 名、音乐与舞蹈学 60 名、戏剧与影视学 20 名、

美术学 50 名、设计学 50 名、新闻传播学 15 名)。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艺术硕士 255 名(音乐、舞蹈领域 80 名,戏剧、广播电视领域 15 名, 美术领域 80 名,艺术设计领域 80 名),新闻与传播硕士 10 名,风景园林硕士 5 名。

以上各专业招生数根据上级下达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招收对象:艺术专业人员或相关相近专业人员。 四、报考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情况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选择报考我院“全日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 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毕业满 2 年或 2 年以上(毕业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1 日前)、并达 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同等学力考生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出具证明。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院的专业要求。 (五)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我院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有关推荐材料请于规定日期内寄至我院研究生处,具体时间见我院研究生处网站通知。我院的推免生工作另行通知。

五、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的报考要求参照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要求执行。

六、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要求

(一)同等学力考生指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且毕业满 2 年或 2 年以上(毕业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1日前),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二)报考要求

1.理论性研究方向: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 1 篇论文;

2.美术各技能性研究方向: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参展作品;

3.设计各技能性研究方向: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或被企业采用有注册商标的产品设计、包装设 计、环境设计等设计作品;

4.音乐演唱、演奏、舞蹈、戏剧、广播电视、影视技能研究方向: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获奖或举 办个人专场音乐会或举办个人作品展演。

按同等学力报考要求报考考生必须于 2015 年 11 月 1 日前将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交(寄)到我院研究 生处,原件交验后返回本人(提交的材料中,发表的论文、作品复印件须包含所发表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 论文及作品)。凡逾期未收到材料或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同意参加考试。

七、获得准考的同等学力考生和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

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是否复试加试详情见招生专业目录。

八、报名办法 (一)采取网上报名及报名点现场确认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 续。广西艺术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指定到广西医科大学报考点报考。所有考生必须完成以下两个步骤才能成功报 名:1.网上报名: 2015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站的提 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填报时注意选择“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期间考 生可修改本人信息。报名网址: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逾期不予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拟定于 2015 年 11 月 8 日-11 日(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定为准)。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须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 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报考信息确认、缴费和照相,逾期不予补办。

3.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缴费方式:选择广西区内各报考点的考生实行网上缴费;选择其他省市报考点的考生,参照各省市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要求进行缴费。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请在“备用信息 1”栏中填写一名本人申请报考的指导教师姓名。

3.考生填报的“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最后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考生来源”、“少

数民族成份”等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 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 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 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报考我院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以下简称民族 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 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 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 一律不作修改,凡因考生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时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 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权威机 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 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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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考试 (一)下载打印《准考证》。2015 年 12 月 14 日—2015 年 12 月 28 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招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试用纸统一由考点提供,考试用具(含笔、颜料、墨等)由考生自备(具 体考试要求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公布)。

1.初试

(1)初试科目:共 4 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外国语科目: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英语一”,专业学 位硕士研究生选“英语二”)。其中, 101 思想政治理论、201 英语一、204 英语二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指定命 题,请考生按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大纲要求进行复习;两门业务课由我院指定命题(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在我 院研究生处网页公布),政治、英语满分各 100 分,其它科目满分各 150 分。

(2)初试时间:2015 年 12 月 26 日至 27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3)初试地点:初试的 4 门科目考试全部由考生选择的报考点负责安排,我院不设初试考场。

2.复试

(1)复试科目:3-5 门。同等学力报考要求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 2 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详 见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时间: 2016 年 4 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地点:本院内。 (4)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办法和程序于复试前发布。 十一、调剂

(一)我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如初试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均接收调剂考生。 (二)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考生关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有关调剂公告。届时,可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二、体检

考生复试时统一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 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不予录取。 另根据我院专业要求,报考声乐类方向考生检查发声器官有器质性病变者,报考器乐演奏、表演类方向考生检查 手指、嘴唇等与方向学习相关的器官有残缺者,不予录取。

十三、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录取成绩(即初试和复试的折合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须在被录取前与我院签订非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可在我院 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三)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在拟录取前必须提交 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 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身体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 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对在报考及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违规或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对作弊的在职考生由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四、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五、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研究生处网站( http://210.36.214.102/yjs/),及时了解我院 2016 年招生导师简况、考试、调剂、录取等相关信息。

热忱欢迎全国各地艺术专业人员报考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以上招生简章由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广西艺术学院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学术型)

广西艺术学院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专业学位)

2、广西艺术学院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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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学术型)》/《广西艺术学院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来源于广西艺术学院,最近更新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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