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朝阳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朝阳市教育局 阅读:1152 次 日期:2015-09-22 11: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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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正式启动,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员需通过网络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辽宁省籍申请人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须知

(一)报名时间

申请人请于2015年9月25日8:00至10月10日17:00时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二)认定时间、地点及要求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在网上报名后,须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朝阳市教育局一楼大厅(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483号,朝阳市养老院对面,市内乘坐5、6路公交车可直达)

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体检表(点击下载此表)

申请人需持《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自行到县级以上正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上须有体检医院签署的体检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在现场确认时进行提交。

7、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未发合格证书需提供考试时间(年度)、本人身份证号,便于工作人员现场查询。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档案内毕业学校学生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在职教师需提供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师身份证明1份

9、《承诺书》1份(点击下载此表)

10、提交与网络报名时所用的同版免冠照片3张(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背注姓名及所报学科

(1-9需按顺序依次装订)

(三)具体认定范围

1.原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的在职教师,在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后,可进行网上报名,不用参加实际操作考试,直接认定与原学历相当等级的教师资格证。

2.参加 2013-2015年全省统一组织的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的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后,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可参加2015年教师资格实际操作考试。

3.近三年内未在教学岗位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后,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可参加2015年教师资格实际操作考试。

4.参加工作以后取得成人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后,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可参加2015年教师资格实际操作考试。

(四)实际操作考试

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师资格实际操作考试拟定于10月下旬或11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于10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发放,请参加实际操作考试人员带本人身份证到市教育局领取。

(五)网上公布说课题目

10月中下旬,市教育局将在“朝阳教育网”(http://www.cyedu.cn/)公布高中、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实际操作考试说课题目。

(六)实际操作考试测试费

依据《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3]085号)、《关于教育厅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辽财非函[2013]62号)等文件规定,考生需在现场确认环节缴纳教师资格实际操作考试,标准为180元/人次。

二、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须知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请联系户籍所在地教育局人事科,确定报名及认定相关事宜。(市直初中、小学申报人员请联系双塔区教育局人事科)。

北票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5823487

凌源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6991035

建平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7828972

喀左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4863521

朝阳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8997083

双塔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7206043

龙城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3887722

朝阳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8日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待更新)

附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待更新)

附件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待更新)

附件4:《体检表》(待更新)

附件5:《《承诺书》(待更新)

更多信息请查看辽宁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辽宁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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