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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提高我校硕士生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为做好201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推免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推免生必须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并得到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三)英语水平符合复试的要求。
(四)推免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五)一般在一级学科内接收推免生。
(六)参加我校复试、政审、体检合格者。
二、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和人数
(一)艺术硕士(音乐、舞蹈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推免生。
(二)接收推免生的人数为10人。
三、接收推免生的工作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有关精神, 2016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 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二) 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的招生学院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三)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招生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时间暂定于9月末和10月份,具体时间以学院安排和通知为准)。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表演作品或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复试重在考察推免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主要包括业务能力考核和外语口试、听力。复试情况及成绩要做好记录。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试、听力占2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8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期间,各相关学院须组织推免生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相关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五)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与公示。
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免生录取名单。
四、接收推免生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平公开、组织严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予严肃处理。
(二)对拟接收的推免生,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业务水平的考核工作,以保证质量。拟接收的推免生须向我校提交本人不放弃入学资格的《保证书》。
(三)拟接收的推免生,如在本科最后学习时间内受到行政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或毕业时未获取本科毕业、学士学位者将被取消免试录取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二)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三)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泉州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0595-22737900 吴老师
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处:0595-22918022
泉州师范学院纪委监审室:0595-22919636
泉州师范学院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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