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福州大学化学学院网 阅读:1073 次 日期:2015-09-18 1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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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招生的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规范接收推免生工作,使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学校办学水平提高,现将《福州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4年9月4日

福州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招生的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规范接收推免生工作,使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学校办学水平提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接收免试生的条件和范围

1.申请条件

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 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我校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推免生本科专业应与报考的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交叉学科除外)。

3. 全校接收校内外推免生数量不超过学校上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专业情况研究确定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并上报研究生院,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接收统考考生。

二 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校的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填报志愿,提交电子版本科成绩单、奖项证明。

2.相关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根据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的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是否参加复试的通知。

3.考生接收复试通知后准备参加复试,复试时向有关学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福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3)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复试和录取

1.复试

校内外推免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后方可录取。复试工作的组织、程序和办法参照《福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修订)》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复试内容与方式参照《福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修订)》第九条(一)(二)(三)执行,专业课和外语能力测试是否采用笔试方式,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主设置。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专业课测试未采用笔试方式,其分值并入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复试方案、分值结构等内容需在复试前对外公布。复试时要注意考查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和表现。复试结果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及格的推免生不得录取。

2.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在复试期间须到学校规定的医院参加体验,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精神执行。

3.思想政治品德考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参照《福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修订)》第十一条执行。

4.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待录取通知,推免生若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待录取,取消拟录取资格。

5.录取

经德、智、体全面衡量,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名单须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推免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完成毕业阶段的学业,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2)体检政审不合格。

(3)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它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的。

四、信息公开

在推免生接收阶段,各学院要提前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院(系、所)或学科;复试后应及时将参加考核所有推免生复试的综合考核成绩和学院初步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附则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此前我校制定和印发的有关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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