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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南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为部分市直机关副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层次的职位,计划遴选职位31个、公务员37名。遴选单位、职位、人数及职位有关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南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及本公告中关于报考范围和条件的规定。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
(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3)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但不属于上述第2条规定的4种对象的人员,可以报考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但不能报考市直机关。
4.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属于上述第2条规定的4种对象的人员,可报考市直机关,但不能报考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5.《遴选职位表》中对招考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对象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南平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
县(市、区)报考人员须经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市直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备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知识和能力要求。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须有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科级职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9月20日后出生),报考科员职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9月20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有关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副科级职位,须现任副科级领导(或非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试用期内的级别职位。
《遴选职位表》中对招考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9月20日前取得。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书,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9月20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但该双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
本公告所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工作经历,以及在农村工作的经历。
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在市直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
(2)在市直机关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支队等)、执纪执法部门一线工作岗位工作的经历(如分局、看守所、拘留所、基层大队、中队等),以及在基层单位挂职、驻村蹲点、下派任村书记的经历;
(3)大学生村官在村的服务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等与年限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9月20日为截止时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但未满招考职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5年9月21日9:00至9月25日24:00,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http://lx.fjkl.gov.cn/),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80元/人(网上报名指定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报考者在报名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其它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阶段时,各遴选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2015年9月22日上午8:30至9月26日上午12:0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一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以及进行报名申诉。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2015年9月22日上午8:30至9月26日上午12:00,报考者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四)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遴选职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报考其他职位。如不重新报考,报名费可如数退还。个别职位遴选计划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人数。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15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以及文字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
3.笔试地点。设在南平市延平区,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或准考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2015年11月10日后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和“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看笔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的合格线。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向遴选单位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并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考生。
3.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在2015年11月16日下午5:00前提出资格复审意见。复审材料包括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南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下称《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应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按照填写说明及要求规范填写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提交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于资格复核时送到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各遴选单位负责通知进入面试的报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