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网 阅读:760 次 日期:2015-09-14 15: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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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已培养各类人才10余万人,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市属重点高等政法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华东政法大学现已发展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设有18个学院(部),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与博士后流动站,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在13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38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4个本科专业开展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位列第五。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2016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300名(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71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590名。最终招生总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的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外,所有学术型硕士学位和专业学位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学制三年,其他专业学位学制二年。

三、招生专业

学术型硕士学位有三大学科门类的32个学科专业、专业硕士学位有6个专业领域对外招生。除公共管理硕士外,所有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详情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4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四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四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四条第(一)款中第1、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办法

(一)推免生报名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发送网上复试通知,推免生按照要求参加复试。凡通过复试,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推免生接收办法参见东方法学网(http://www.law.ac.cn)相关信息。

(二)统考生报名

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1.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报时间内(2015年10月10日—31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在报名期间,考生可以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于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考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2.现场确认

考生(不含推免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到报考点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于2015年12月14日—27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二)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27日。

(三)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数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提供考试参考书目或大纲),除统考英、俄、日外其它外国语种由学校自行命题。

(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中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外(初试科目为外国语(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数学使用全国统考试卷,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等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其余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六)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在3月中旬公布,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外),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七、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九、培养费

法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等学科培养费为0.8万/年;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培养费为0.7万/年。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培养费为1.8万/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培养费为2.25万/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费为2.8万/年;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费为2万/年;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费为1.25万/年;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培养费为1万/年。

十、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

十一、资助体系

(一)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制度;同时,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定向就业研究生不适用)。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年。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和70%,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1.2万/年、0.8万/年、0.2万/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0.6万/年、0.4万/年、0.1万/年。学校同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专业实践奖学金。

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和70%,奖助标准按照学业奖学金的标准确定。

十二、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十三、其他

(一)除公共管理硕士以外的所有专业(含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接受推免生的名额占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30%,推免生奖助标准参照本简章第十一条的规定。欢迎全国重点大学的优秀推免生申请我校。

(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设置五个培养方向:(1)法律与金融(2)法律与国际经济(3)刑事法律实务(4)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务(5)国际经贸法律(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上述方向考生网上报名时不用选报,录取后选择确定。

(三)学校于暑假举办法律硕士(法学)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活动,开展优秀营员选拔考核工作,并给予优秀营员相应报考激励政策,有关信息可浏览学校东方法学网(网址:http://www.law.ac.cn)。

(四)学校试行硕博连读长学制培养方式,有关硕博连读选拔办法请关注学校东方法学网上相关信息。

(五)报考商学院(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金融硕士)、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含政治学研究院)(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管理、政治学理论、比较政治)、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传播研究)、人文学院(文化产业管理、传媒法制)、社会发展学院(社会法学、社会管理、社会工作)、外语学院(翻译硕士)等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校松江校区(龙源路555号)就读,报考其他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校长宁校区(万航渡路1575号)就读。学校可根据学生人数和住宿条件调整当年度的学生就读校区。

(六)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考生欲购买参考书籍和历年试题,可与上海法律图书公司上海分公司联系(电话:021—62071636)。

(七)如在2016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东方法学网上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咨询电话:021-62071885传真:021-62071672邮箱:y_zsb@163.com。

华东政法大学

2015年9月

附件: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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