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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旌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旌编〔2012〕25号)精神,现就2015年旌德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计划
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科员及以下公务员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
二、选调(选聘)对象和条件
1、全县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3、身体健康;
4、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选调):
(1)机构改革中分流和试用期内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已立案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具体职位(岗位)要求见《2015年旌德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岗位)表》。
“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 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选调(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公告通过旌德县人民政府网(www.ahjd.gov.cn) 、旌德先锋网(www.jdxf.gov.cn)网站发布,有关考务公示等信息将陆续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www.ahjd.gov.cn)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集中现场报名的方式,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 9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地点: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公务员股(咨询电话:8603971)。
报名时提供《2015年旌德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时自行填写),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有关资格证书等),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报考人数与职位(岗位)选调(选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岗位)经旌德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2:1,否则取消或核减该职位 (岗位) 选调 (选聘)计划数。
取消选调 (选聘) 职位(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9月 2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岗位) (逾期视为放弃改报资格)。
(三)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考试范围在报名现场统一公布。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为确保选调(选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55分,达到55分的选调(选聘)人员,方可进入考核。
(四)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调(选聘)职位(岗位)数1:2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考核;若等于或少于选调(选聘)职位(岗位)数的直接进入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选调(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选调(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实施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健康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考核结束时,考核组要如实写出考核报告,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按照选调(选聘)职位(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对考核合格入围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体检合格人员为拟选调(选聘)人选。对体检不合格出现的选调(选聘)职位(岗位)人选缺额的,按进入考核程序人员等额递补,递补只限1次。
(六)公示。
公开选聘(选调)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选调(选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七)试用和调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选聘)的发放选调(选聘)通知书。选调(选聘)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期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事业单位需按照所选聘岗位重新定岗,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有关事宜
公开选调(选聘)工作由旌德县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选调(选聘)中,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在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563—8603971。
监督电话:0563—8603687。
本《公告》由旌德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2015年9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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