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建筑大学 阅读:1355 次 日期:2015-09-11 16: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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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委员,主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各院部负责教学工作的领导担任委员。

委员会在人事处设立办公室,负责办理教师资格相关工作。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教师法》规定的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在高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如已取得过高校教师资格(含本市及其他省市),则不能在北京申请同一学科高校教师资格。今年上半年已取得过高校或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此次则不能再申请(一年只能申请一次)。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必须到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要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红皮封面的无效)。

拟聘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五)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条件

本科为非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需先通过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持外省市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不能申请北京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简称师范生,下同)、拟聘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这两个课程的考试。

(六)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拟聘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以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学科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不用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登陆北京市教师资格网(www.bjtcc.org.cn),点击右侧网页“考试报名”进入“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进入“开始报名”,选择“委托授权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报名”进行报名,注意一定要选“北京建筑大学”,否则无法进行审核。信息填报时,简历可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学科选择最后一级。上传近期免冠相片,宽高92*130像素,jpg格式,大小30K以内,要与上交的相片同一底版。

网上报名时间:9月18日-25日,每天8:30-22:00之间。

具体申报规范请查阅《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要求》(附件3)。

申报人应尽快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二)个人材料提交

凡符合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到各院部审核后再转交人事处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2份(A4纸打印),用胶水粘贴在一起(《思想品德鉴定表》在后),要求整齐清洁。

(2)填写“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上交电子版1份。

(3)填写“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学计划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上交电子版1份。

9月26日前,专任教师向所属院部办公室提交以上材料,专职辅导员向学工部提交。

2.由申报人直接提交人事处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师范生身份申请直接认定人员必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3)以师范生身份申报人员要提供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全部完整的成绩单(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档案存放处公章)。

(4)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证明(外地的岗前培训证不认可,师范生、博士生和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的不用提供)。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个人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

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相关材料按以上顺序用夹子夹好,9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直接交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

专任教师的资格审查由各院部负责进行,专职辅导员的资格审查由学工部负责进行。

10月8日前,人事处完成相关资格审核工作。

(四)公示

10月8日至10月14日,对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个人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计划统计

10月8日前,各单位将申报人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学计划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汇总交人事处。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思想品德鉴定

专任教师:各相关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专职辅导员:由学工部组织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应为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鉴定意见不能打印,由申请人所属的党总支书记填写、签字并盖公章。

此项工作要求在10月10日前完成。

(七)资料汇总

10月10日前各单位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交到人事处。

(八)专家审查

10月20日前,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查。

(九)材料报送

10月25日,学校向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报送相关材料。

五、申报单位需完成的工作

1.汇总“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上交打印版和电子版各1份。

2. 汇总“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学计划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上交打印版和电子版各1份。

3.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结论为“合格”、“不合格”、“免测”。师范生、博士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用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应栏填写“免测”,并由测评组长签字。

4.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所属的党总支书记填写、签字并盖章。

这些工作请于10月10日前完成。

六、具体要求

1.思想重视: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早部署,认真开展好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宣传到位: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文件,使认定过程成为学习教育的过程,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坚持标准: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坚持原则,对认定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政策问题,及时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沟通。

4.按时操作:由于时间比较紧,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及时申报,按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超过规定时间则无法办理。

人事处:何老师 637031学工部:孙老师 61209212

附件:

1.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2.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学计划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3. 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要求

(相关附件请登录OA系统或人事处网站通知栏下载)

北京建筑大学

2015年9月9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西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北京市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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