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马蹄
来源:易贤网 阅读:1460 次 日期:2015-08-24 1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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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齕草饮水,翘足而陆,此马之 真性也。虽有义台路寝,无所用之。及至伯乐,曰:“我善治马。” 烧之,剔之,刻之,雒之。连之以羁絷,编之以皂栈,马之死者十二 三矣!饥之渴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前有橛饰之患,而后有鞭 生筴之威,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陶者曰:“我善治埴。”圆者中规, 方者中矩。匠人曰:“我善治木。”曲者中钩,直者应绳。夫埴木之 性,岂欲中规矩钩绳哉!然且世世称之曰:“伯乐善治马,而陶匠善 治埴木。”此亦治天下者之过也。

吾意善治天下者不然。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 一而不党,命曰天放。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当是时也 ,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 。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夫至德之世,同与禽 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 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及至圣人,蹩躠为仁,踶跂为义, 而天下始疑矣。澶漫为乐,摘僻为礼,而天下始分矣。故纯朴不残, 孰为牺尊!白玉不毁,孰为珪璋!道德不废,安取仁义!性情不离, 安用礼乐!五色不乱,孰为文采!五声不乱,孰应六律!

夫残朴以为器,工匠之罪也;毁道德以为仁义,圣人之过也。夫马 陆居则食草饮水,喜则交颈相靡,怒则分背相踢。马知已此矣!夫加 之以衡扼,齐之以月题,而马知介倪闉扼鸷曼诡衔窃辔。故马之知而 能至盗者,伯乐之罪也。夫赫胥氏之时,民居不知所为,行不知所之, 含哺而熙,鼓腹而游。民能已此矣!及至圣人,屈折礼乐以匡天下之 形,县跂仁义以慰天下之心,而民乃始踶跂好知,争归于利,不可止 也。此亦圣人之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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