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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06号)精神,经省教育厅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教规范〔2014〕13号)规定,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暂不受理在陕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符合《教师法》和陕教规范〔2014〕13号文件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普通中职学校(不含成人和技工学校)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保险)在陕西省的申请人,陕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为四年级及以上)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考生信息、网上缴费三个环节。报名流程为: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报名成功。网上审核由市(区)考试招生机构负责。
按照陕教规范〔2014〕13号文件规定,申请人笔试、面试科目均须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面试时统一进行。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真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申请笔试科目须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对个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提供材料不真实、笔试科目与本人所学专业差异较大而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1.网上报名
时间:2015年9月7日08∶00至9月13日18∶0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按照提示和要求注册账号,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审核。
考生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允许带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为JPG/JPEG格式,大小为200K以内。
2.网上考生信息审核
时间:2015年9月10日08∶00至9月14日18∶00。
市(区)考试招生机构网上对考生提交的照片等个人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则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考生信息不得修改;审核未通过的,向考生反馈审核意见,考生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等待审核。
3.网上缴费
时间:2015年9月10日08∶00至9月16日18∶00。
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完成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2015年笔试报名考试费暂按每人每科70元收取,待收费标准确定后,需多退少补的部分由市(区)考试招生机构负责退还或收取。
4.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10月26日至31日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提示的时间、地点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安排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幼儿园)和《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小学)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科;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2科。
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具体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具体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笔试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www.ntce.cn网站下载)。笔试不指定教材,不组织培训。
(二)考试时间
(三)考试组织
1.报名信息审核、考场编排等项工作由各市(区)统一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考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kaowu.ntce.cn)上完成。考务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9月7日前,各市(区)上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及审核用户申请表》(见附件1),经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建立考务管理账号。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各市(区)使用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统计工作。9月23日前上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安排表》(见附件2);9月29日前上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点及试场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题统计表》(见附件4),省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各市(区)考场编排信息打印考生信息条形码。
3.10月30日前各市(区)派专人持介绍信到省考试管理中心领取试题、答题卡及条形码。11月2日各市(区)将试题及答题卡送达省考试管理中心评卷工作站。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
4.各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招委〔2014〕1号)的精神,切实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健全组织机构,各司其职,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5.考区设在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一律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监考员要认真查验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正确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入场检查,考生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它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防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和代考行为的发生。
6.考试组织管理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157号)执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应对和处置;考生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成绩发布
教育部考试中心于11月30日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区)考试招生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市(区)将汇总的成绩复核名单于12月15日前上报省考试管理中心,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报教育部进行成绩复核。成绩复核时仅对登记分数是否正确进行查询。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考生由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5年8月5日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及审核用户申请表
附件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安排表
附件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点及试场信息统计表
附件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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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详情.doc》来源于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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