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纳州勐海县教育局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来源:勐海县教育局 阅读:2128 次 日期:2015-08-11 11: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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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整全县师资布局,优化师资结构,努力提高现有师资使用效率,促进我县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县人事部门批准,决定面向全县各乡(镇)中小学公开考试选调一批优秀教师充实到城区学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一)中学

学  校 语文 数学 英语 地理 物理 化学 政治 历史 合计 备注
教育局教研室 1               1 教研员
县一中(高中)         1       1  
县一中(初中) 2 1 4 1   1 1 1 11  
县民族中学   1 1   1       3  
勐海镇中学 1 2 2   1       6  
合计 4 4 7 1 3 1 1 1 22  

(二)小学

学  校 语文 数学 音乐 体育 信息技术 合计 备注
县一小   3 2   1 6  
县二小 3 1       4  
县民族小学 1 2 1 2   6  
合计 4 6 3 2 1 16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回避制度的原则。

(三)坚持报考人数达到1:3方可开考的原则。

三、选调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全县各乡(镇)中小学任教3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未转正教师及其他服务期未满的教师不得报考(如特岗教师未取得服务证,引进教师未服务满5年)。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期未满者视为有违法违纪行为),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历要求:报考高中教师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报考初中教师岗位(教研员)要求本科及以上;报考小学教师岗位要求专科及以上。

2.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为选调岗位专业,或现任教学科与选调岗位一致且任教该学科满3年以上。

3.其他:具有与选调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中学教师不允许参加小学教师岗位选调。

(四)根据(海教字〔2014〕329号)文件精神,2013年以来,获得教学质量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进步奖的教师免笔试。分别按参加笔试教师第一、二、三名的笔试成绩对应计算笔试成绩,当两年获奖名次不同时,以高名次取值;连续两年获进步奖,以笔试第二名计算成绩。要求获奖科目和选调岗位科目一致。免笔试教师报名时也可选择参加笔试,以本人参加笔试的成绩计算笔试成绩。

(五)2014年被县教育局约谈的教师不得报考。

(六)校级领导需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七)身体健康。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3日(周四)—8月15日(周六)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勐海县教育局人事股(局机关大楼四楼)

联系电话:5123823;5198513。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1.毕业证;2.教师资格证;3.普通话等级证;4.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奖状;5.单位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现从事岗位及年限、是否同意报考”等内容的证明一份;6.《勐海县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一份;7.小一寸照片1张。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验并附复印件一份。

免笔试教师也需报名,并提交上述材料。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8月18日(周二)

五、考试

考试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0日(周四)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勐海县职业中学。

(一)笔试

1.报考高中、初中、小学岗位笔试范围:对应岗位的现行教材内容占80%,教育学心理学案例分析占20%。(注:报考英语岗位的不作听力测试)。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最低控制分数为50分,低于5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按笔试成绩+其他附加分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其他附加分将于笔试结束第二天在县教育局大院公示栏张榜公布)。

(二)面试

面试方式:课堂教学。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岗位和学科,面试实行代码制,面试考官、应聘教师实行抽签。面试满分100分。

六、拟调入教师的确定、体检

考试结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50%+其他附加分+面试成绩5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调教师,按1:1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体检合格后,对拟调教师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无举报,报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由若有举报由领导小组核实处理。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选调教师进行聘用(可能出现高职低聘)。

八、其他

(一)学校选调教师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委保密办、县财政局参与,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凡在选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如:伪造学历、证书、虚报年龄、教学业绩、教研成果及考试舞弊等,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提供假材料、假业绩等学校相关责任人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各中小学校长必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参加选调。

(三)其它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勐海县教育局公开选调教师加分办法

2.勐海县教育局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

勐海县教育局

2015年8月10日

附件1:

勐海县教育局公开选调教师加分办法

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有所侧重,以突出教育教学业务能力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主,同年同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个人各年各项目累计加分不突破10分”的原则。

一、获县教育局(教科室)及以上教育教学质量奖的加分

(一)获县教育局(教科室)教学质量奖一等奖的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4分,四等奖(含四等奖)以下加0.3分;获县教育局教育教学工作考核成绩显著奖、骨干教师培训的优秀学员、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秀教师、教育教学质量优秀奖、信息技术优秀教师的加0.5分。

(二)获州教育局(教科所)教学质量奖一等奖的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0.9分。

二、获县教育局(教科室)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说课、教学竞赛加分

(一)获县教育局(教科室)奖励: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4分;

(二)获州教育局教科所奖励: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0.9分;

(三)获省教育厅教科院奖励: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7分、三等奖加1.4分。

三、获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劳模表彰的加分

(一)获乡科级表彰的加0.5分;

(二)获县处级表彰的加1分;

(三)获厅局级表彰的加1.5分;

(四)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加2分。

附件2:勐海县教育局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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