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2015年夏秋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395 次 日期:2015-08-05 15: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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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5年12月31日年满18至22周岁,高职(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二、征集对象:征集的男青年为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

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地选择: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还可以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

四、政治、身体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五、征集时间:从2015年8月1日开始征集,8月6日和15日分别进行预检和初检,同步开展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工作;8月25日前,完成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9月5日前,完成审批定兵工作;9月10日起运新兵,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六、新增优惠政策。财政部调整高校学生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标准,将本专科学生每年6000元提高到8000元,研究生提高到1.2万元。教育部还出台了6项面向大学生士兵的新举措,①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②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指标体系。③退役大学生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④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⑤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册。⑥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

更多信息请查看征兵/军转干部安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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