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知识第六章第十五节:侦查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阅读:7947 次 日期:2008-07-13 12: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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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的概念、任务和意义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侦查权是依法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也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行使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的权力。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和有关侦查机关是法定的侦查机关,享有侦查权。

侦查的任务包括:①依法通过专门的侦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为起诉和审判程序做好准备。②通过侦查活动查明情况,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③通过侦查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④通过侦查活动,对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可以教育他们认罪服法;对情节轻微或未成年犯罪分子,可以起到教育感化的作用,以减少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侦查作为公诉案件的必须程序,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①侦查是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②侦查是提起公诉和正确审判的基础和前提条件;③侦查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侦查工作的原则

侦查工作的原则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它是一系列的基本行为准则,侦查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予以遵守。为及时有效地进行侦查工作,侦查机关在进行侦查活动中,不仅要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还必须遵守以下具体的原则:

1.迅速及时原则

迅速及时的原则,要求从立案开始,就立即组织侦查力量,制定侦查方案,要争时间,抢速度,抓战机,突出一个快字。如果稍有拖延或迟缓,一些鲜活的证据就会因自然或其他人为的原因灭失而难以获取,而犯罪分子也会利用机会,继续作案或者隐匿销毁证据,或订立攻守同盟,或潜逃隐蔽。没有迅速及时的观念,不仅难以完成侦查任务,还会给查获证据,镧止犯罪,查获犯罪嫌疑入和其他刑事诉讼活动造成因难,严重的会造成难以破获的疑难案件。因此,迅速及时是侦查工作的原则,应予以遵守。

2.客观全面原则

案件事实客观存在,但又千差万别。客观全面原则中的“客观性",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客观事实,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并反映它,不夸大也不缩小,更不能歪曲,不能掺杂侦查人员的主观臆断和想象。而“全面性”则要求侦查人员既要调查和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和罪重的证据,又要注意调查和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轻罪的证据,既要防止放纵犯罪,又要注意保护无辜;还应随时纠正已被实践证实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认识,力求使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

3.深入细致原则

深入细致完备的原则,就是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工作中,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哪怕是蛛丝马迹、细枝末节也不可忽视和放过,同时不要为假象所迷惑。这是由于刑事案件特殊复杂,犯罪分子为避开法律的追究,在犯罪之前已事先经过周密策划,采取较为隐秘、狡猾的手段进行犯罪,并且在犯罪中和犯罪实施后,更会采取制造假象、转移目标,甚至采取放火、杀人灭口等极端手段毁灭证据,也会采取栽赃陷害等手法,特别是利用高科技犯罪手段进行反侦查,这更增加了侦查工作的难度。因此,在侦查中要坚持细致完备的原则,只有遵循这一原则,才能收集到有力的证据,提高办案质量和破案率。

4.依靠群众原则

在侦查工作中,不仅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作用,而且要善于依靠群众的力量。犯罪嫌疑人生活在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群众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经历、表现都比较了解,可以为侦查人员提供线索,并且,人民群众也会主动同犯罪作斗争。所以,在侦查工作中,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有利于案件的侦破,及时打击罪犯。

5.遵守法制原则

遵守法律规定,是依法进行侦查,确保侦查工作的正确有效性,减少工作失误,顺利完成侦查任务的可靠保障。准确合法的原则要求在侦查工作中,要依法收集证据,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未经证实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严禁用刑讯逼供、威胁、利诱、欺骗、许诺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同时还要求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合法、及时地揭露犯罪,有力地打击犯罪,并使无辜的人不受追究。

6.保守秘密原则

刑事案件是纷繁复杂的,侦查与反侦查的较量存在于整个侦查过程中,保密是整个侦查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原则。严格禁止将案件情况、侦查线索、证据材料、侦查意图、侦查措施、侦查对象及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包括举报人等)泄露给与办案工作无关的人员。如果不注意保密,就会使侦查工作受到干扰,更会使犯罪分子采取反侦查对策,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保密是一道防线,办案人员必须固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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