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北京开始分类考核结果与薪级工资等挂钩
来源:易贤网 阅读:1318 次 日期:2015-07-30 0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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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宣布,北京市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新办法,首次将考核对象细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三种,而且提出考核要分别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开展。《办法》还提出,年度考核结果将与事业单位考核人员调整岗位、晋升、奖罚等挂钩。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北京事业单位开始分类考核 结果与薪级工资等挂钩

《办法》涉及对象

该办法适用于本市事业单位人员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涉及人数超43万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暂不纳入新《办法》管理范畴,仍按照公务员相关规定管理。

考核原则按照三类岗位分类考核

据 介绍,《办法》在事业单位考核内容、标准和考核程序上均体现了分类考核的特点,并决定根据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职责,按照不同岗位特 点,确定重点考核内容,管理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工勤技能人员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

三类岗位均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细化考核标准,提出考核要求。

此外考核方式被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三种方式,以全面考核工作完成情况。

考核方法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考核

《办 法》明确规定,今后各单位将首次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成员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会或群众代表组 成。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还应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必要时可邀请行业内知名专家、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对于被考核的专业 技术人员,首次明确提出采取分级考核方法,即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的人员(副高职称及以下人员)由所在部门领导对其进行考核,专业技术四级以上的人员 (正高职称人员),则由本单位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并按照个人述职、综合评议、优秀公示、存入档案等程序进行。

另外对被考核的管理、工勤技能人员,采取个人总结、部门评议、群众评议、委员会审议、优秀公示的程序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考核结果合格以上晋升薪级工资

《办法》还强化了对考核结果的使用,明确了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享受国家奖励规定中的其他奖励条款。

此外,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将被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如果连续两年考核均为基本合格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取消其下一年度参加更高等级岗位竞聘的资格,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安排到新的工作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次的工作人员,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

以年度考核为依据,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岗位存续的,如工作人员提出续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当与其续订。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聘期结束后,事业单位可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

六大变化

1.优秀比例升至20%:本市提高了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由以往的15%提升至20%,并明确优秀等次比例坚持向基层单位主体岗位及一线岗位倾斜。

2. 行业主管部门可自定考核标准要素:新《办法》在考核内容和标准上体现了分类。根据事业单位三类岗位职责,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按照不同 岗位的特点,确定重点考核内容,允许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要素,这样既保持了政策的统一性,又为行业制定实施细则预留了空 间。

3.考核程序分类:新《办法》在考核程序上体现了分类。对一般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领导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程序都作了具体规定。

4.奖惩措施被强化:新《办法》强化了考核结果的使用。在工资晋升、竞聘上岗、岗位调整、岗位聘用等方面,对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突出“奖”,对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突出“惩”。

5. 明确十种特殊情况:新《办法》明确了十种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标准。在以往针对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确定意见的基础上,对考核年度内新招聘的非初次就业的人 员和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的考核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明确了受到不同处分人员的考核等次。

6.规范结果备案制:新《办法》规范了考核结果的备案程序。提出分级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考核结果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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