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龙岩市新罗区“三支一扶”考核通知(参照2012年考核文件)
来源:龙岩市新罗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网 阅读:1036 次 日期:2015-07-22 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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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事局:

今年9月,2010年派遣的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即将服务期满,2011年派遣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已满一年。为准确评价我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200号)和省公务员局、省“三支一扶”办《关于做好2012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2〕41号)要求,现将做好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方法和对象

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和服务期满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日常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对象为我市2010年在岗服务的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2011年派遣的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业务技术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廉”主要考核日常行为规范,严于律已,廉洁奉公情况。

年度考核以日常考察为基础,重点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服务期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对被考核人整个服务期间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 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参加县(市、区)考核总人数的30%。

三、考核程序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其中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会同县(市、区)团委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对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其中重点要将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服务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中“绩”的部分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龙岩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调整服务单位的毕业生在现服务单位考核,其中在原服务单位工作情况应由原服务单位予以鉴定。

(二)民主评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单位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时,既要力求全面体现考核内容,又要重点反映工作完成情况。对于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团委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要进行专门考核。

(三)组织考核。服务单位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毕业生日常考察或年度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形成考核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

(四)确定考核等次及考核时间安排

1、服务单位在考核登记表中为本单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撰写考核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并将考核登记表(附个人总结)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审批。

2、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进行汇总、审核,根据被考核人德能勤绩廉表现、服务单位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按照优秀等次比例,提出县(市、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等次意见,填写《龙岩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服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后和考核登记表一并盖章,于7月中旬前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考核结果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知被考核者本人。

(五)公示。对确定年度考核或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等次的初步人选须在服务所在地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定为年度考核或服务期满考核优秀人员。

四、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材料存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档案。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市“三支一扶”办核准同意后,可终止其“三支一扶”计划协议。终止协议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市“三支一扶”办将予以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对服务期满考核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典型,市“三支一扶”办将予以表彰。同时,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县(市、区)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对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按照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启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毕支〔2009〕66号要求,及时将毕业生考核情况录入到“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五、统筹做好我省其他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

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民政厅、团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要求,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的考核原则、内容、程序和表格(具体表格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抓紧部署本项目考核工作,由各专门项目地方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共同对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提出服务鉴定意见。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各项目省级主管部门要将考核情况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报备(纸质材料连同电子版)。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和服务期考核工作,把考核工作作为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好考核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考核工作质量。考核工作中如有具体问题,请与市“三支一扶”办联系。

联系人:潘柏平 卢丽红

联系电话:3293326;传真:3293320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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