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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为切实搞好福州市2015年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应征方式
8月5日前,男性适龄青年通过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参加兵役登记、报名应征。有应征意向的女性适龄青年直接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应征。
二、征集时间
全国从8月1日起征兵,9月10日起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
三、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福州市征集的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应当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有专业特长特别是部队建设需要的优秀少数民族青年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当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四、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女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五、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参谋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160㎝以上,女性158㎝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
(3)视力: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六、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5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其他更详尽信息可向当地征兵办公室咨询,各征兵办公室电话分别为:福州市:87562120;鼓楼区:24954260、台江区:24954270;仓山区:24954280;晋安区:24954290;马尾区:24954300;福清市:24954310;长乐市:24954320;连江县:24954330;闽侯县:24954340;闽清县:24954350;罗源县:24954360;永泰县:24954370。
特此公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七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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