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来源: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149 次 日期:2015-07-15 18: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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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是市卫生局下属财政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院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现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40个,其中:医疗岗位15个,医技岗位6个,护理岗位15个,管理岗位4个。具体详见附件2《海口市妇幼保健院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二)具有在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2年(2013年6月30日以前工作)及以上工作经历(应聘专技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受限制)。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

(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两年。

(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时间

招聘信息公告时间:2015年7月15日至29日。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29日—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海口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6号)。

4.报名要求: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自行下载,见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②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③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证明。

5.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竟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视实际情况向市人社局报批调整开考比例。

通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和本院网站上发布,并发放考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医护技类人员笔试范围以“医学三基”理论知识为主,加公共科目。管理类人员笔试范围以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加公共科目。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竞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和本院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竞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卫生局和本院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和本院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竞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及结果在市人社局、卫生局和本院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生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并报市卫生局同意,拟聘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和本院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市卫生局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报市人社局核准。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向市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聘用待遇

享受市级财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公开招聘工作受市纪委派驻组、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七、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6号海口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2.联系人:杨老师、陈老师。

3.联系电话:0898-65388205

附件:

1、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海口市妇幼保健院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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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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