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北京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阅读:1457 次 日期:2015-07-14 16:00:34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北京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北京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二、申请办法

(一)网上填报

申请人须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未在网上填报的,现场不予受理。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受理

1、现场受理地点

北京北邮科技大厦四层多功能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蓟门桥南200米路东)

2、现场受理时间

7月22日13:30-16:30;23日9:00-12:00,13:30-16:30;24日9:00-12:00,13:30-15:30。

3、提交的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三、其他要求

1、申请人必须按照上述期限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凡涉及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证明。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根据司法部要求另行发布通知。

4、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应本人办理。出国(境)留学的申请人网上填报后,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受托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须提交与申请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58575486、52502618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国家司法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