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西安人事考试网 阅读:5089 次 日期:2015-07-10 14: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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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构建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5年市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副主任科员和科员(二级警员),共15个职位33人。其中,公开遴选职位为“副主任科员及以下”的,是指该职位可为副主任科员或科员(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西安市所辖区县及以下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人员。

区县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市级行政机关遴选职位。

市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市级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区县及以下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经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参加考核年度不足3年的,应参加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其中,现职务为副主任科员(含警员职务套改前为副主任科员)或任科员(二级警员)满3年人员,报考“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且被录用的,可确定为副主任科员职务;任科员(二级警员)职务不满3年的,报考“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且被录用的,确定为科员职务。报考科员(二级警员)职位,现职务须为科员或担任办事员已满3年。

5.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工作经历时间和任现职级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15年6月30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所受处分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报考遴选部门和职位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6.2014年市级行政机关公开遴选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部门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本公告在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a.gov.cn)、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xahrss.gov.cn)和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xapta.com.cn)上同时发布。报名人员可及时查询。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遴选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各遴选部门联系。

(二)报名

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本次遴选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9:00至7月21日18:00,步骤如下:

1.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点击“2015年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

2.如实填写报考信息,选报职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

4.自动生成并打印《2015年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进行改动。如需对《报名推荐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且须重新打印。

5.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6.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须为tif、pdf、jpg、bmp四种格式中的一种,大小控制在5M以内)发至遴选部门指定电子邮箱(见附件1)。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应当真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7月17日,公布一次各职位报名情况。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遴选部门收到报名人员发送的《报名推荐表》电子文档后24小时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15年7月13日9:00至7月2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发送《报名推荐表》电子文档的,各遴选部门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7月13日9:00至7月21日18:00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职位。通过审查的不得更改。

7月21日18:00至7月22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更改报考职位。

(四)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职位人员的改报

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缩减遴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报考缩减遴选人数职位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职位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2015年7月23日11:00至7月24日18: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但不得改报取消或缩减遴选人数的职位。

改报人员应修改并向改报职位所在的遴选部门发送《报名推荐表》电子文档,同时与该遴选部门电话联系改报资格审查事宜,并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被取消职位所在的遴选部门应电话提醒相关报考人员及时改报有关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

若有缩减遴选人数或取消遴选职位情形的,将于2015年7月23日11:00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5年7月28日11:00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必要凭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需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在进入面试的人员确定后、面试前进行,由遴选部门组织实施。

笔试、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时间和地点。2015年8月1日(星期六)9:00—11:30在西安进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4.查询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2015年8月5日,报考者可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看笔试成绩和各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各遴选职位按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末位人员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2015年8月10日由各遴选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报名推荐表》原件,2年以上区县及以下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现任职务的任职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登记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签署“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盖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由于放弃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本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对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按照上述要求进行。

(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

1.报考者于2015年8月18日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看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以及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公告。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2.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部门组织实施,在8月25日前完成。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于8月27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3.面试于9月12日(星期六)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形式及相关事宜见面试公告。

4.面试全程摄像,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

(四)确定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1.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6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不入)。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差额确定考察人选。遴选人数为2人及以下的职位,进入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职位,进入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1。若参加面试人数多于遴选人数但不足考察比例的,参加面试人员均进入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遴选人数,视情况确定是否进入考察: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时,进入考察;有2人及以上参加面试的,先以综合成绩排序,除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外,其他面试人员进入考察,综合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时,进入考察。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考察人员超过考察比例的,顺延1位小数位(四舍五不入)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

进入考察人员名单于9月15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考察由各遴选部门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

(二)体检

1.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遴选部门党组(党委)研究,按遴选人数等额提出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名单于9月24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体检由各遴选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本人。

3.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向遴选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并由遴选部门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在本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对递补人员的体检按上述要求进行。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各遴选部门根据公示等相关情况,正式研究提出遴选转任申请,报市公务员局审定后,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名义统一下发公开遴选结果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及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遴选结果而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遴选工作秩序,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在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以确保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以上时间节点的,将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86786923

技术咨询电话:85455300

考务咨询电话:85456551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公务员局

2015年7月8日

附件1:2015年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2015年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3:2015年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更多信息请查看陕西省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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