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南城县财政局2015年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临时工)通告
来源:南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957 次 日期:2015-07-07 14: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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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临时工)。为做好这次招聘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6名(临时工)

二、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3、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年龄35周岁以内(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招聘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违反生育政策的。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1、笔试。①考试时间、地点:待定;②考试内容:事业单位公共科目:100分;财会专业知识(初级以上水平):70分;计算机基础知识30分;共200分。最终成绩折合为100分计算;③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2、面试。①面试时间、地点:待定;②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③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经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在南城县电视台和南城县财政局公开栏公示。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开报名。报名时间:7月10日至7月20日(不含节假日)。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财政局三楼人秘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必须带好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会计资格从业证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等),并由本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体检与考核

1、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按照省人事厅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4、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确定人选及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名单在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须递补,仍坚持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拟聘人员名单经南城县财政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要服从局工作统一安排,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2年(每2年续签一次)的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受聘人员自试用期结束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终止工作。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招聘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招聘小组确认,视放弃处理。

月基本工资为1000元,绩效工资享受财政所正式工作人员的60%,一定两年。社保、医保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五、其他

具体详情请到县财政局三楼人秘股咨询。

咨询电话:0794-7252654

南城县财政局

2015年7月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西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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