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泰州市报送全市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287 次 日期:2015-07-01 09: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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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社局、文广新(体新、体旅)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全市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拟于10月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全市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评审按《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等4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4〕17号)文件执行。(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4月印发的《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12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同时废止。)资格条件和本通知具体内容可进入泰州市文广新局网站(网址:www.tzwhj.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技术的人员,可对照资格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 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申报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苏人发〔2004〕24号)的文件执行,所取得的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3.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只能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4.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图书、群文、文博、艺术专业需提供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说明。

三、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要求

1.艺术、群文专业:职称外语不作要求;图书、文博专业:需提供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2.在县级市(不含)以下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3.截止2014年底,年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古汉语);

4.其它相关规定按照苏人通〔2007〕76号文件精神执行;

5.除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合格证人员以外,其他申报者均应提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长期有效)。截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上年底,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信息化素质考核(职称计算机)的成绩不作合格要求,但必须提供市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参加考试的成绩证明;

6.申报人员符合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在完成本系统(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科目学习任务的同时,还需在近五年内完成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学习任务,并取得四门以上合格证。

四、评审材料的申报及要求

(一)由单位组织、人事或职称部门上报的材料。

1.《委托评审函》。报送材料时需提交各市职称办或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打印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打印件纸张标准为A3纸。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地区(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

(二)由本人填写上报,单位组织、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骑缝装订,并附免冠一寸近期正面照片一张。

2. 《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打印纸张标准为A3纸。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没有签订《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的人员,其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身份证(复印件)和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有关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6.外语(古汉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取得现资格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四门公需科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8.取得现资格以来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9.《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表》,任职期间考核档案附后。

10. 取得现资格通知。

1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核定表》。

12.单位专业岗位聘书(原件、复印件)。

13.取得现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14.破格晋升依据及相关材料。

15.获奖奖状及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16.取得现资格专业技术以来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17.取得现资格以来理论成果,论文、著作的篇(部)数按各专业的要求和规定(原件、复印件)。

18.根据《关于艺术表演团体专业技术人员赴农村、基层演出的暂行规定》(苏文职改〔2006〕6号)文件精神,申报艺术表演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赴农村、基层演出场次核定表》并经单位审核。具体要求:

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人员、编剧、导演、舞台编导、作词作曲、指挥、舞台设计、灯光设计的场次要求:市级艺术团体每人每年不少于5场次;县级艺术表演团体每人每年不少于12场次;对表演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未赴农村和基层演出的,将不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9.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请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目录》将复印件装订成册(评审表、简介表除外),所有复印件一律用A3或A4纸复印后装订。

所有复印件要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

所须提供的原件在评审结束后统一退回。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凡申报全市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须经各市(区)职称办、市直各主管部门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2015年7月15日至7月25日为评审材料报送时间。请各市(区)人社局、文广新(体新、体旅)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提前做好材料上报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集中将申报材料派专人送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6839338。

六、其他报送要求

1.破格及学用不一致申报人员需要进行本专业知识的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时在材料袋外面写清联系方式:手机、办公室电话。

2.为了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果要在单位核实情况栏中反映。对违反《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的申报者,申报单位要取消申报资格;

3.根据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以支定收”的文件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请交纳评审费(含初审费、专业学科组鉴定费、中级评委会评审费,破格及学用不一致人员另收答辩费)。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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