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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资格复审、面试及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
(一)按照《公告》关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报考特警职位考生未参加专业测试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的规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划定的笔试总分合格,我市共37名考生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6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及办理面试缴费手续的考生,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地点:资格复审由广安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具体地址:广安城南东南片区、广邻高速公路收费站附近,广安市公安局办公楼901办公室,联系电话:0826-2396351)。
(四)资格复审应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不得由他人代替。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5年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现尚未取得毕业证书,须由所在学校提供证明材料。
4、非四川警察学院毕业生限四川生源的,须出具四川省户籍证明。
5、已经工作且符合条件的未入警公安专业往届毕业生,须出具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资格复审合格者,务必持资格复审单位发放的《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于2015年6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一楼大厅报到登记,并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2003]237号)文件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5年7月5日。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发放给考生的《面试通知书》中明确。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于面试当日8:30前到达面试考点,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并参加抽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由广安市公安局组织,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应于2015年7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到广安市公安局教育处(地址:广安城南东南片区、广邻高速公路收费站附近,联系电话:0826-2396353)报名,交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三)体能测评时间定于2015年7月11日。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发放给本人的《体能测评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提前准备好资格复审和面试所需的相关材料。家在外地或现不在广安市的,应作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二)由于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无停车场地,请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未尽事宜,请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二科(电话:0826-2663233)或广安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826-2396351)咨询。
附件:广安市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gahrss.gov.cn/gacms/gwyzl/18665.jhtml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公安局
2015年6月25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公务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