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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计划安排,现将相关面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对象
根据《江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公告》规定, 2015年6月20日笔试前15名以内(含第15名)人员自动获得参加面试资格(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
二、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
2015年6月27日上午7:30,江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江阴市府西路51号,市信访局以西50米,下同)103办公室;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领取面试准考证,迟到者一律视作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三、面试时间、地点
2015年6月27日上午8:00,江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04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1、考生一律凭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其他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2、面试考生参加面试必须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抽取顺序号。无抽签记录和顺序号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如有携带者,应主动交面试考点候考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不得携带参考资料进入考场,如有携带,应在进入面试室前主动交考点候考室工作人员保管。上述物品未交出者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以零分处理。
4、面试考生按抽签号顺序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考场。面试结束,应在指定地点等候工作人员告知面试成绩,并在成绩单上签名,然后按规定线路立即离开面试点,否则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5、待考考生应集中于江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02、103办公室候场,期间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因故离开候考室必须征求工作人员的同意。
6、候考考生严禁与已考考生或考官接触,否则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7、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要使用普通话,面试时不得向考场内任何人透露或暗示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身份、经历等个人情况,违规者面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8、面试成绩记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9、对于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在工作中出现下列违反考场纪律情况的,考生可直接向江阴市司法局监察室反映:
(1)有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未主动上交的、发现未关闭手机并擅自接听、收发短消息的;
(2)待考考生与已考考生接触的;
(3)应回避而未进行回避的;
(4)未按顺序进行面试的;
(5)其他违反考场纪律的。
10、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江阴市司法局监察室0510-86862112。
江阴市司法局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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