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来源:河北省司法厅 阅读:1882 次 日期:2015-06-19 16: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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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4年11月20日发布的公告,现就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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