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选调交流公告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务员局 阅读:10752 次 日期:2015-06-11 16: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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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公务员人力资源的配置,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现就2015年浦东新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选调交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交流的范围

本次选调交流采取平级交流的方式,在新区区级机关、管委会机关和街镇机关,以及参公单位中科级及以下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中进行,推动公务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

二、选调交流对象和资格条件

选调交流对象为新区各级机关中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垂直管理机关公务员除外,区法院、区检察院等政法部门公务员报名应预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参公人员只能报考参公单位岗位)。参加交流的人员应在原单位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同时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具体任职条件。

下列情况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本次交流:

(1)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三年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受党纪、行政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三、选调交流程序

1、岗位查询

本次选调交流的岗位、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浦东新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选调交流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岗位信息表》从2015年6月12日起可通过浦东新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选调交流平台(http://xd.pdhr.com:8090/)进行查询。

2、岗位报名

本次选调交流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09:00至6月19日17:00。报名网址为浦东新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选调交流平台(http://xd.pdhr.com:8090/)。拟参加交流人员注册后登录选调交流平台查看岗位信息,并按要求填报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确认报名后不可自行更改或撤销,须由所报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后方可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拟参加交流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浦东新区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选调交流报名表》并选择岗位报名。拟参加交流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因交流人员的报名信息失实或不准确以及申报多个岗位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拟参加交流人员可于2015年6月15日09:00至6月19日17:00,通过浦东新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选调交流平台查询报名审查结果。

4、组织测试

2015年6月23日-7月3日,用人单位组织测试,测试形式一般为面试,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笔试。笔试和面试均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将对各单位的测试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5、拟用人选上报及公示

用人单位择优确定拟用人选,报经新区公务员局审核确认后,统一进行公示。

6、办理转任

公示结束后,新区公务员局通知拟用人选所在单位,原则上应在2周内完成工作交接,办理转任手续。

四、咨询电话

浦东新区公务员局 李丹洁 58877988-1100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务员局

2015年6月1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上海市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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