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办理2015年上半年自考毕业手续温馨提示
来源:深圳招考网 阅读:870 次 日期:2015-06-10 11: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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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工作安排,我省今年上半年自考毕业手续办理时间为6月15-20日。市招考办提醒考生在办理毕业手续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毕业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考生要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成功提出毕业申请后,才能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操作方法为:凭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系统,点击“毕业管理”菜单中的“毕业申请”选项,按提示选择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等信息后提交,其中申请办理地点应选择“深圳市”。然后选择“打印毕业生登记表”选项,按提示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一式两份(打印前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打印设置”,删除“页眉”和“页脚”中的内容)。

三、考生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信息,信息栏内必须填写联系电话,以便毕业审核期间发现问题时直接联系考生。填写好背面的“本人简历”,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填写“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无工作单位的,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毕业生登记表》将作为考生毕业档案存档,请保持表面干净整洁。

四、本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在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前置学历认证,省自考办查验通过后才可申请本科毕业(前置学历为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也需要进行前置学历认证)。

五、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六、考生提交毕业材料且初审通过后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应先自行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或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学历证明申请表》,然后按照省考办相关规定办理学历证明(详见《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七、考生可于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在深圳招考网查询毕业审核结果及发证时间、地点。按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遗失不补。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及办理毕业证的回执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还需出示经公证的代领委托书。

八、办理毕业手续期间,天气炎热,且正处于台风暴雨高发季节,请考生留意天气预报,做好相关准备,确保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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