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政策解读
来源:河北省司法厅 阅读:1241 次 日期:2015-06-09 12: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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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司法部发布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9日、20日举行。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考生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4日至9月18日。

11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并打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司法行政机关不寄发成绩通知单。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每名考生应当交纳司法考试费260元。

下面就2015年司法考试相关情况向各位记者通报一下。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变化情况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对考试内容作出调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2015年考试大纲对相关考试科目、考核知识点、试卷结构及题型进行了调整完善,以检验考生了解和掌握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情况,以及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素养及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和技能。

与2014年相比,2015年考试大纲主要有以下变化:首先,根据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增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考查内容,对宪法、法律职业道德等科目知识点进行了调整完善,引导考生养成遵循法律职业立场、伦理的良好职业素养。其次,强调要注重检验考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重点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考查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再次,根据立法变化和司法实践情况,大纲附录法律法规目录新增或修订了《立法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不动产登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法律解释。此外,大纲中的考试说明还对考试科目、试卷结构和题型调整等情况充分进行了说明。

(二)考试科目和题型变化。一是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考查内容,集中在卷一和卷四考查;二是卷四题型将“实例(案例)分析题”修改为“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

(三)加强了在报名阶段对享受放宽政策人员户籍的审查。根据司法部相关规定,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人员,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选择享受放宽政策的报名人员,需要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应清晰完整,内容可辨认。

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户口簿照片显示的户籍信息对报名人员填报的户籍信息进行审查。户口簿照片不清晰、内容不能辨认的,报名人员应重新上传内容可辨认的清晰户口簿照片;网上填报的户籍信息有错误的,报名人员应在改正后重新上传户口簿照片。户口簿照片未经审查确认,不能完成报名程序。

二、2015年报名政策

(一)报名条件

除报名一般性规定外,关于报名条件还有一些补充规定。

1、放宽地区政策。报名时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可以享受放宽政策。河北省涉及48个县区。分为三类。一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9个(涿鹿赵家蓬区单计);二是列入国家燕山—太行山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6个县;三是民族自治县3个。

2、在读生政策。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

3、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人员的报名问题。已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4、境外或国外学历学位报名问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

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报名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报名人员应当办理学历认证。学历认证具体办理方法,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设在河北省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1、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辅楼106室。电话:0311-66005711,66005712。2、河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招考大厦五楼学历认证处。电话:0311-67105401、67105552、68071891、13111558797。

查询不到学历信息,也不能办理学历认证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名方式与流程

全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在6月16日至7月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阅读司法部和河北省考试公告及报名注意事项、填报报名信息并做出承诺、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网上交纳考试费并打印报名凭证。

(四)考试时间与考区设置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时间210分钟。

河北省按行政区划设置11个考区,一般每个考区设1个考点,报名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增加考点数量。考点主要选择在高考定点学校等具有标准化考场的考点学校。

(五)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考试科目、试卷结构及题型等可详细阅读《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应试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四卷中任何一卷不得为零分,且通过当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才可依法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三、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事项

(一)网上报名前考生应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需准备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应清晰完整,内容可辨认。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二)电子证件照片问题可能影响考生的报名

上传符合规定格式的电子证件照片是完成报名手续的重要环节。从近两年报名情况看,一些考生因为上传照片不合格被审核退回,直接影响了考生报名。主要表现为非证件照、照片拉伸变形,照片底色不正、不是近3个月内照片等等。

电子照片是考生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对考生影响很大。我省公告和司法部报名网站均有对照片的具体要求。建议考生到照相馆拍摄电子照片,并裁剪成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应当为考生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宽413像素×高626像素,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三)报名有困难,可寻求当地司法局帮助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者报名后不能打印准考证的,可与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办理。

(四)考试纪律和要求

应试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诚信参考。考试时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资料、钟表、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应试人员违纪的处理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五)考生可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司法考试

为了让广大考生了解2015年司法考试政策,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将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同时设立咨询电话,开通网络答疑服务考生。考试管理系统针对考生报名不同环节,也设定了电话和短信通知功能,及时将审核情况告知考生。考生可登录河北司法厅网站、长城网、河北新闻网、河北长安网、司法部网站查询河北省公告,也可向各市司法局咨询,我们将竭诚为广大考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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