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官学院2008年高考招生简章
来源:云南警官学院 阅读:2112 次 日期:2008-06-17 14: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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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云南警官学院是云南省教育厅与云南省公安厅共建、以公安厅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目前开设公安专业和普通专业共10个本科专业和11个专科专业、14个本专科函授专业。

第二条   云南警官学院普通专业招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三条   云南警官学院普通专业招生条件在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6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6米。

2、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3、身体无残疾。

第四条   录取原则: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五条   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为大学英语。

第六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

第七条   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贫困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4500元/年,法学类专业4000元/年。

第九条   我院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未经学院批准,超过学院规定新生报到截止日期15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学员制服。

第十一条 本科学生毕业时,学业合格者,颁发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云南警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云南警官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警官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学院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请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

招生咨询电话:0871-5185096,5188859(传真);

招生电子信箱:enrolpsc@yahoo.cn;

学院网址:http:// www.ynpsc.edu.cn。

第十三条 学院地址:本部: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东院:昆明市教场中路(教场立交桥)318号;北院:昆明市官渡区核桃箐村(距校本部约3公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云南警官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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