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政策性加分等事项通知
来源: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2664 次 日期:2015-06-03 1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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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昭通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有关政策性加分等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昭通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第一号)》的规定,昭通市已于2015年5月24日组织了笔试考试,笔试成绩已可查询,现就加分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客观题机器评卷的科目,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查分仅限:参考但分数为零分的;参考但反映为缺考的。

请有此情况的考生于2015年6月3日至6月5日到昭通市人社局考试中心申请查分。

申请查分时递交查分申请表,查分申请表上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考号、查分科目、考试成绩。

咨询电话:0870—2125983。

二、属于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于2015年6月10日前持下列依据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加分:

1、对代表昭通市在云南省运动会上创造优异成绩以及取得国家一级以上运动员资格证书的昭通户籍的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化体育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并在申请加分资格审核时提供市文体局证明、获奖证书及奖牌原件。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申请加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申请加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3、以上加分政策不进行累计加分,一名考生只可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870—2121586 2120731

三、符合条件需要申请查分和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到本通知所要求的市人社局对应科室递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再受理。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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