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2015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来源:闽南师范大学网 阅读:1201 次 日期:2015-06-01 17:01:07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闽南师范大学2015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为了保证2015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5】10号)要求,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定如下录取规则。

第一条:我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根据各专业的预录取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提交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

第二条:

(一)我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音乐学(师范类)专业、美术学(师范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二)音乐学专业、公共艺术专业考生按福建省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三条:我校面向福建省艺术类综合分折算办法为:

1.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3.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第四条:排序分相同时,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