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惠州市惠东县招聘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合同制人员公告
来源: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301 次 日期:2015-06-01 09: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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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救助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的核对力量,确保我县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能够公平、公正地落实到位,根据县政府九届70次常务会议精神,县民政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合同制人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员,合同聘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应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须长期进村入户,对救助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确认。因此,必须具备吃苦耐劳精神以及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职位、范围和条件

招聘职位 职位代码 招聘人数 条件要求
学历 年龄 户籍 其他
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合同制人员 m1 16 本科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惠东县 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年龄计算至2015年5月31日。

四、招聘人员性质和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由县民政局主管,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实行合同聘用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工资1800元,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8日—10日。上午08:30-11:0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地点:惠东县民政局一楼会议室(惠东县平山街道人民路25号)

联系电话:0752-8928281、8812198。

(三)报名要求:

(1)填写《惠东县民政局公开招聘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人员报名表》1份。

(2)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2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不宜担任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4)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发给准考证。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面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体检,不予聘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凭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

3、面试成绩将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东县民政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拟聘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学历水平高低确定录取人员。

七、体检

拟聘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面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由县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历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计划生育情况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东县民政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惠东县民政局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时间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能胜任工作的,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十一、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一)此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投诉电话:0752-8828073、8812198。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或者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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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doc》来源于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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