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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阜康市第四中学教师编制情况及学科结构要求,现面向外县市选调教师26名。
一、选调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岗位计划
共计划选调26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5年阜康市第四中学外县市选聘教师职位表》。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外县市在职在编的中学教师。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安心内初班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户籍不限,在县城中学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内(1979年5月27日后出生)。
获得县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5月27日后出生)。
3.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4.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12-2014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原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选调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母语为汉语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人员,HSK等级水平须达到5级及以上,或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
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阜康市第四中学外县市选聘教师职位表》。
四、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选调《简章》通过阜康政府网、教育网和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主页,向社会统一发布。
选调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在阜康政府网、教育网和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地址
报名时间:2015年5月27日至6月20日,正常工作日内。
报名地址:阜康市第四中学教务处报名。
报名时须报考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在有效期内的HSK(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获得特级教师、县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当地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现场填写《2015年阜康市第四中学外县市选聘教师报名表》。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阜康市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笔试由阜康市第四中学组织实施。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7月3日上午9:00—11: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阜康市四中
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4.笔试内容及分数设置: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主要内容为: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对教材的理解和把握、教学设计、案例分析等)、学科知识(学科知识不超过相应学历应具备的水平)。
5.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次日公布,并由阜康市第四中学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7月5日
2.面试地点:阜康市第四中学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阜康市第四中学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
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实际人数确定。
5.面试要求:
(1)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面试考场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抽签答题的方式。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题目。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分数线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五)笔试、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于2015年7月7日公布。
(六)考察
阜康市第四中学依据总成绩,按同类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在校任教时间长优先,如任教时间相同,再按近3年考核结果,优秀者优先。考察时被考察人须提供准考证、《2015年阜康市第四中学外县市选聘教师报名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当地计生办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考察后出现的空缺,在报考同类岗位中进入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选调对象,在阜康教育网和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时间7天。公示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选调人员经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由阜康市教科局、编委办、人社局、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选调人员与聘用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聘用学校根据本校岗位设置情况,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予以聘用。一经聘用,3年内不得流动。
五、有关事宜
为增强教师选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选调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教科局纪检部门对选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方案由阜康市第四中学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阜康市第四中学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1、报名咨询:0994—3228488,联系人:腊红娟
2、监督举报:0994—322729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阜康市第四中学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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