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鲁甸县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公告
来源:鲁甸县人事局 阅读:2293 次 日期:2015-05-29 11: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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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公告

(第一号)

根据昭通市“特岗计划办公室”《昭通市2015年中央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考试公告》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鲁甸县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面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的原则。

3、坚持统一组织,统一录用并接受社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的原则。

4、坚持回避的原则。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与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

二、面试人员

报名参加鲁甸县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初选进入面试的考生。

三、面试办法

1、此次招聘教师考试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专家组按有关评分标准执行。每场面试结束后,专家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出的平均分即为该面试者的面试得分。

2、面试工作在鲁甸县2015年教师招聘考试考务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设立3个面试专家考评组。面试前从各学科专家考评委员会中随机抽出7人,组成本场面试的专家考评组。

3、专家考评委员会的组成:

(1)专家考评组成员由鲁甸县教师招聘考试考务工作领导组从全县的骨干教师中考察产生。

(2)专家考评组成员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的优秀骨干教师。

(3)专家考评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4、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时只向专家考评组报告代码,不得泄露姓名及其相关情况。

5、每一场面试记分、累分、监分的工作人员由考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面试时间

2015年6月4日。

2、面试地点

鲁甸县特殊教育学校。

3、面试报到及资格复审有关事宜

(1)报到及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6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到时需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报到证)、已盖章的《2015年云南省特岗教师公开报名登记表》、个人学籍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到鲁甸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得参加面试。逾期不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还未能领到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进行复审。

(4)已报到复审后的考生,于2015年6月3日下午2:30在鲁甸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抽签确定各学科及各岗位的说课顺序,下午4:00由考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教育局公示栏公布说课顺序、抽题时间及准备材料等相关事项。

4、初录人员必须于2015年7月20日前,到鲁甸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个人档案进行再次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办理聘任手续。

五、面试程序

1、面试者采取抽签的方法确定说课题目。考生抽取课题后,考点向考生提供有关教材,考生在封闭状态下制作教学设计,90分钟后,考场工作人员收取教学设计及教材,在面试考生说课前30分钟将教学设计原件及教材返还给考生。

2、面试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面试考评组组长宣布“说课开始”时开始记时,说课时间为10分钟。说课时间终了,考生必须停止,不得延时,延时1分钟,扣除应得分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考生说课完毕要向考评组长说明“说课完毕”。面试结束,考评组长当场宣布面试得分后,考生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滞留。

3、2015年6月5日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应聘学科的岗位设置数确定初录人员。如同岗位科目最后一个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相同的,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高分者进行初录。

4、 2015年6月9日对初录人员进行复核、体检。

六、面试内容

说课内容:选自鲁甸县现行使用的高中、初中、幼儿教材,分科目出题。

七、面试注意事项

1、所有面试考生必须服从面试考点的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抽签、封闭,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考生一经抽题即进入封闭,封闭期间自觉交出一切通讯工具,由考点工作人员登记后代为保管,说课完毕后领回。隐匿不交者,以考试违纪论处。

3、除考点提供的教材外,面试考生一律不准携带任何资料进入封闭现场,一经发现,以作弊处理。

4、面试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休息,不准高声喧哗。

5、面试时间到,考生逾时10分钟不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考生抽签时间、封闭时间和说课时间由鲁甸县教师招聘考试考务领导组办公室向本人公布。

八、其它

1、面试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以上面试办法由鲁甸县2015年教师招聘考试考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及时研究决定。

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鲁甸县教育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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