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株洲市攸县人武部征兵宣传公告
来源:攸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3917 次 日期:2015-05-29 09: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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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从去年开始征兵时间为7-9月份。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青年朋友们,让我们积极响应祖国的召唤,踊跃参军入伍,履行兵役义务,为建设强大的国防和军队贡献力量。

1.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应征入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2.2015年度新兵征集对象和时间安排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当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从2013年起,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从7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为便于大学生参军入伍,辖区高校征兵时间提前到5月份开始组织实施,在学生毕业离校或放假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工作。

3.2015年度新兵征集政治要求和身体条件

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丰要了解应征青年本人的现实表现、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具体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新规定。

4.2015年度新兵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为2015年9月1日,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5.报名方法

今年起,应征青年必须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7月2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注册,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兵役登记、应征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预征对象登记表》(简称登记表),持《登记表》到所在乡(镇、街道)或高校征兵办(式装部)现场确认。大学生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人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6.义务兵优待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农村户口每户每年6000元、城镇户口可以拿到15000元;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大学生(含毕业生、在校生、高校录取新生)应征入伍享受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县人民政府发放。

(2)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3)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4)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它负担。

(5)参观游览公周、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7.《兵役法》适龄青年积极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

适龄青年应征人伍后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2)义务兵退出现役,可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3)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上优先,大学毕业生士兵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升为军官。(4)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8.士兵服役期间的待遇

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义务兵第一年军衔级别为列兵,每月津贴500元,第二年晋升为上等兵,每月津贴600元;士官基本工资(未包括地区生活、高山海岛、骨干滓贴等补助),下士第一年为2300元,中士为3000元,上士为3730元,四级军士长为4530元。实行士兵退役金制度。由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发给白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并建立增发和适时调整机制,地方政府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9.士兵退役安置方式

士兵退役后,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四种方式给予安置:(l)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2)下列四种对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是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3)下列四种对象作退休安置:一是年满55周岁的;二是服现役满30年的;三是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4)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由国家供养终身:一是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二是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

1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惠政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六大优惠。(1)由部队根据服现役年限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2)退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3)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免收3年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并享有优先。(6)进人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11.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基本条件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中国共产党党员;(2)在推荐单位担任班长1年以上,技术尖子须在本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截止时间均为当年1月1日下同);(3)具有高中或者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4)年龄不超过25周岁,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不含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获得者)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放宽到26周岁。

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2次三筹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奖励(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按照1次三等功掌握,但不含全军土官优秀人才奖二、三等奖);②军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或者通报表彰的军事训练尖子,并且另有1次个人立功;③获得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12.士兵报考军队院校的规定

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6月30日)。

军队院校专升本的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后进人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13.选取士官

选取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二)能胜任本职T作;(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五)经过团级以上单位相应训练机构或者院校培训;经院校和总部各大单位训练机构培训的技术兵优先选取;(六)选取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合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选取;(七)选取为非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胜任班长职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担任过班长、副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的优先选取;(八)选取高一期的,必须在本期各年度考核中均达到称职以上;

军队十分重视大学生士兵的培养使用,优先从大学生士兵中选取士官,主要政策有:

(1)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

(2)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

(3)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14.大学生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大学生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在部队服役期间,还可优先选改士官,高校毕业生士兵还可直接选选拔为军官。退役后,在就业安置、考研升学等方面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15.高校毕业生士兵提干的基本条件

高校毕业生士兵提十对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l)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3)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日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问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16.大学生保留入学资格

当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新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入伍高校新生在报名应征时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批准入伍后,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公牵,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高校招生部门,由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17.大学生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人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含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资助程序:第一步,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 .gfhzh.gov.cn)报名应征,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人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第二步,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第三步,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政府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第四步,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

18.大学生毕业生派遣及户档迁转

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役期满择业参照应届大学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档案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19.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违约

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军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

结束语: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国梦,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也是炎黄子孙的不懈追求。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把参军入伍作为人生理想追求,把成才梦融入强国梦强军梦,在人民军队这个大舞台上书写人生壮丽篇章。

选择了参军入伍就选择了人生磨炼,选择了人生的磨炼也就选择了人生的收获,这种选择将无愧于祖国、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

株洲市攸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室

电话:0731--22159160

0731--24223778

传真:0731--22159165

QQ:260166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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