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来源:楚雄州财政局 阅读:1796 次 日期:2015-05-26 16: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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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公布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州级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考〔2015〕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进行公布,并结合我州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合格标准每科均为55分。

二、合格成绩有效时间:

自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有效,过期成绩作废。

三、办证地点:

州级考生请到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州财政局C09号窗口(太阳历大道81、83号)办理,县市级考生请到各县市财政局会计股(科)办理。

四、考生需提供的办证资料: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数码电子照片1张(规格:宽114像素,长156像素,类型:jpg,照片背景:白、蓝、红,文件大小20KB以内)。

楚雄州财政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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