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5年同等学力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天津音乐学院网 阅读:859 次 日期:2015-05-25 14: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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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艺术创作、表演、研究、教学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满3年;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学习年限

脱产学习一年。

四、招生专业

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

五、招生人数

30人。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6月12日(正常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2.报名地点:天津音乐学院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科研与研究生处(邮编:300171;电话:022-24160613;联系人:张老师)。

3.报名手续: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填写《天津音乐学院同等学力研究生招生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3张。

七、考试办法

1.根据研究方向的不同安排专业能力测试,所有考试科目均在我院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乐器种类不限);

(2)考试时请带本人创作作品(作曲、舞蹈编导专业)、论著(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或音乐会、作品晚会节目单(作曲、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戏剧影视表演理论与实践、戏剧影视语言理论与实践专业)等,供评委参阅;

(3)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我院了解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

(4)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录取工作

均衡各科成绩择优录取,由本院科研与研究生处发给录取通知书。

九、其它说明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可向我院申请硕士学位。

2.我院同等学力学生在读期间住宿自理。

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天津音乐学院

科研与研究生处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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