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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国各大院校招生信息本网站陆续更新中,请广大网友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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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疑问可咨询本网站,或者自行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招生信息。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并为其成长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本科二批次、艺术类本科一批次、专科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我校按招生章程正式录取并报到且达到奖项设置标准的新生。
二、奖项设置
对普通文理类新生,学校按照文理科录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进行排序;对艺术类新生,学校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相加进行排序,根据排名,予以奖励(各奖项不能兼得)。
(一)被我校普通类本科二批次录取的新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者,每生奖励10000元。
(二)被我校普通类本科二批次录取的新生,高考成绩在我校普通文、理科排序分列前10名者,每生奖励5000元(其中省外考生文理科成绩超出当地投档线40分以上者,每生奖励5000元);艺术类本科新生高考成绩按文化课和专业课相加排序分列文、理科第一名者,每生奖励5000元。
(三)被我校普通类专科批次录取的新生,普通文、理科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投档线者,每生奖励3000元。
三、奖励发放
学校对报到并完成注册的新生,根据高考成绩排序确定获奖优秀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财务处办理奖励手续。
四、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新生奖励资格,追回已发奖励。
(一)进校后经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中途退学者。
(三)获奖优秀新生,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学业成绩不合格者。
五、本办法自2015级新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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