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号)和《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5〕50号)文件精神,结合富源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曲靖市富源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富源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称《招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6月3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时止。
5.曲靖市外户籍或生源的报考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曲靖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放宽到大专学历)。
6.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要求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的岗位,必须参加笔试。
7.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质)证书(只提供成绩未持有证书的视为资格不符),资格复审时必须持有,否则复审不予通过。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8.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或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属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职职工须提供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凭证、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或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曾经正式就业后辞职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证明。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现役军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党建网(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网址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3日0:00至6月7日24:00,共5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网址、流程及要求,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三)报名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
(四)报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有效报名参加考试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否则,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五)报名考试费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为100元/人。交费方式采用网上交费。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所交报名考试费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
符合政策可免除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按《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办理免费手续。
(六)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考生,可于2015年6月27日至7月3日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范围与分值
笔试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总分为250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为政治及哲学、经济、法律等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所报考专业类别的相关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考甲类试卷。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入闱封闭完成。
⑴笔试时间:2015年7月4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知识》,下午2:30――4:30考《专业知识》。
⑵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曲靖市麒麟区城区学校,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公布。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向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提出书面查分申请。
(二)笔试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于2015年7月10日前到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加分手续,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三)资格复审及要求
1.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再并列,则以报考学历高者优先,如又相同则组织并列人员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考综合知识,若还相同则组织循环加试。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拟考核、体检人选),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考核、体检等招聘程序。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带齐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
3.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规定网站另行通知。
4.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岗位所需的有效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籍档案存放证明、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3张。已婚人员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
资格复审时各类报考人员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不按时参加或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应聘考生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按照《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确认,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或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5.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若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再并列,则以报考学历高者优先,如又相同则组织并列人员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考综合知识,若还相同则组织循环加试。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拟考核、体检人选。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须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资格复审结束后须将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考生须按规定向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
6.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四)考核、体检
考核和体检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考核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因自愿(自动)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并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和录(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在职人员被录(聘)用后按调动程序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并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富源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八、本方案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0874―4622760
监督电话: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967925
富源县纪检监察局0874――4612030
富源县社会事业纪工委0874――4617232
附:富源县2015年委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