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后续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网 阅读:1317 次 日期:2015-05-15 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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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考生:

根据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复试录取办法规定,为确保2015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录取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协议书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寄达研究生院。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二、调取人事档案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凭《调档通知》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三、修改联系方式

考生应确保在网报时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和通讯方式详细准确,且在6月30日前有效。如需修改者,请在5月18日上午8时前,以身份证号码登陆网页进行修改,逾期不再受理。(联系方式修改入口)

四、其他

1.拟录取考生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且按我校规定办完相关手续后,正式取得录取资格。《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6月中旬(以教育部最新规定的工作时间为准)以“录取直通车”形式寄出。(邮政给据数据查询(待更新))

2.考生入学前和入学报到时需办理的手续,详见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出的《入学须知》。如提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福建省外考生迁入党组织填写“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福建省内考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3.体检不合格、录取检查未通过、未按规定签订协议或调档的考生,将不予寄发《录取通知书》。

4.考生应经常登陆我办和各招生学院网页,了解录取相关动态。其他事项请与我办联系,联系电话:0591-22867434,邮箱:yzb@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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