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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保证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规定,制定我校复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审核并批准拟复试考生名单;审核并批准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签发复试通知;组织复试考生报到;检查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招生计划;审核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督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监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信息的核查。
2、加强复试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参加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部门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3、继续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考试并进入复试者,在复试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个环节公平、公正。
4、加强诚信评判,切实将诚信考核纳入复试工作,对上一年考研作弊考生,要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录取。对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在学校网站及时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对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复试环节各种信息公开、透明。
6、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复试方案。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对复试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同时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要求,进一步完善复试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二、组织实施
1、学校招生录取督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
2、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工作各环节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协调;具体负责考生复试资格审核及复试材料发放工作。
3、各学院以学科专业(按初试专业课科目)为单位组成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以博士生导师(包括校外兼职导师)为主,人数不少于5人;组长一般由科室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担任,同时对面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三、复试原则
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一)计划分配原则
2015年教育部下达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72人,我校可招收博士研究生导师为102人。学校根据导师数量按照(102:72=1:0.7)的比例确定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在录取过程中可依据各学科专业考生上线人数、学科建设水平等,对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微调。
(二)复试资格线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成绩推荐合格分数线及有关事宜的函》(国医考函〔2015〕2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复试分数线如下:
1、基本复试资格线:单科50分,总分180分。
2、上线人数低于拟招生人数的学科专业,在单科线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总分可降低5分,即175分;包括中医基础理论、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
凡符合以上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逾期不报到或未参加复试者,视为放弃复试录取资格。
四、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复试环节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复试报到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还须持研究生毕业证或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研究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五、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考核等方面。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诚信、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专业面试除重点考核考生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外,还应注意考察考生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
2、复试严格执行评分标准。
3、复试内容及时间:复试可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具体形式由复试小组自定。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一般为30分钟,回答的问题不得少于3个,其中应至少包含1个综合能力测试题。
4、面试采取考生随机抽签的办法。面试时要求考生只许报编号,不准报姓名;报姓名者,要适当扣分。
5、复试分值: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得分时要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取整数)。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满分计400分。
6、复试小组要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做到复试工作严肃认真、公正合理、确保质量。
7、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复试试题,不暗示考生如何答题,复试期间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对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也不准泄露。对违反规定的复试人员,取消其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复试时间安排
1、复试考生报到 时间:5月22日(周五);
2、专业面试 时间:5月23日-25日(周六-周一);
3、汇总公布复试成绩 各学院必须于5月26日(周二)前将所有成绩报送研究生处,学校将于5月27日(周三)公布复试结果。
七、录取与调剂
复试结束后,可按以下原则对复试合格考生录取及调剂。
(一)录取原则
1、每位有上线学生的导师可录取1名博士生,上线考生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泰山学者或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仅限科技部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项目,且导师为项目负责人)的校内专职导师,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支撑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可录取2名博士生。
2、首次招收博士生的导师,仅能录取1名博士生。
(二)调剂原则
1、优先保证泰山学者或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的导师调剂名额。
2、未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上线考生,可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有空额的前提下,按照初试加复试总成绩排序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依次向相同学科专业无上线考生的导师调剂。
3、调剂后仍有剩余名额,各专业按照初试加复试总成绩排序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依次向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无上线考生的导师调剂。
(三)拟淘汰原则
导师可在符合录取原则的前提下,自主择优录取博士生。对于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未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考生可按照调剂原则进行调剂,如仍未被其他导师录取则淘汰;对于上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未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考生则淘汰。
八、其他
逾期不报到,审核达不到教育部规定考博资格,面试达不到基本要求、体检不合格及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山东中医药大学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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