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池州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体检须知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488 次 日期:2015-05-08 08: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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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反映体检对象身体的真实状况,请受检者注意以下事项:

1、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自行在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池州市人民医院公章。

4、体检表中按规定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的内容,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检查;怀孕或可能已经受孕者,事先告之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资格。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便于准确结论。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且理由充分的,允许提出复检或复查要求。复检或复查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向体检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或复查。复检或复查工作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由原体检医院根据复检结果确定是否合格。

其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四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对象对以上项目要求复检、复查的,当场进行复检、复查,复检、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对象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检、复查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体检对象认可检查和复检、复查结果。对体检结束后体检对象提出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四项目复检、复查申请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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