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2015级硕士生户口迁移/组织关系/档案通知
来源:华北电力大学 阅读:1866 次 日期:2015-05-04 16: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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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迁移

1、户口迁往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

2、非定向就业考生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非在职考生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其中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的应届毕业生(户口已经迁入学校)不用迁移户口。

3、学校只在新生入学当年的9月、10月份办理户口迁移工作,逾期将无法办理。

4、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公安局、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方为有效。

5、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入学通知书必须一致;出生地和籍贯应写有省、市、县。(注意:出生地和籍贯必须填写到市一级。若个别学生籍贯只写有XX省,则必须要求当地公安机关在省后面手写XX市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能落户。)

6、考生请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用铅笔注明身份证号码、身高、血型、班级及联系电话。

7、来自北京地区的考生,只需直接将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交给学校。

8、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通知,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到保卫处办理落户,其他时间不再另行办理落户手续。

9、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仅限读预科的骨干计划考生),需要在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办理完预科班的入学手续后,由班级负责人统一收齐后交华北电力大学研招办(教四楼B209,电话61773961),由研招办统一到保卫处办理落户手续。

保卫处办理户口咨询电话:010-61773052

二、组织关系

1、非定向就业考生及定向就业脱产学习考生应转党团关系。

2、京外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原单位开出后,需经当地市、县、旗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或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转换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填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京内党员的介绍信可直接由原单位开往我校,抬头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党委组织部”。上述两种情况,转往单位均填写:“华北电力大学”。

3、录取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党员(仅限读预科的骨干计划学生)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京外党员由原单位开出后,需经当地市、县、旗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或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转换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京内党员直接开具转往北京邮电大学的介绍信,抬头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往单位均填写:“北京邮电大学”。

4、团员的组织关系由考生到所在院校或单位的团组织直接办理,团组织关系迁到华北电力大学团委,开学后班级统一办理。

5、录取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团员(仅限读预科的骨干计划学生)的组织关系由考生到所在院校或单位的团组织直接办理,团组织关系迁到北京邮电大学团委,开学后班级统一办理。

三、档案转接

1、档案转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收件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邮政编码:102206,联系电话:010-61773953。

2、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的应届毕业生档案由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转往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非定向就业考生和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非在职考生均需在报到前一周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报到时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学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4、党员应同时将党员档案(一般与人事档案密封在一起)转入我校,若为个人携带,应及时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员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学生不予办理党组织关系接收手续。

5、调档函后期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发放给考生,由考生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事宜。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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