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轻工与食品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网 阅读:1263 次 日期:2015-05-04 15: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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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程序:

1.考生报到,领取复试流程表;

2.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应届生须持学生证、身份证、硕士阶段成绩单的原件及所有复印件,硕博连读考生只需核对研究生证、身份证原件,不用收取复印件;往届考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接受审查,并收取所有复印件;

3.通过复试的考生发放《体检表》并通知考生体检地点:校医院;

4.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5.对通过体检拟录取的考生发放以下材料:

(1)政审表

(2)考生人事档案调档函(不含委培和定向考生)

(3)协议书

6.各专业复试时间及地点:

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5月5日上午8:50,13号楼东糖厅、双桥厅(见一楼大厅黑板分组通知);

0822轻工技术与工程一级学科(含制糖工程,淀粉资源科学与工程、发酵工程3个专业):5月11日下午14:00,13号楼东糖厅;

0822轻工技术与工程一级学科(含制浆造纸工程专业、生物质科学与工程专业):5月11日下午14:30造纸楼411会议室(含制浆造纸工程专业、生物质科学与工程专业)。

复试方式:

进行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以及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面试。

学校划定的复试资格线为单科50分,总分180分。决定所有统考上线的非定向和定向类考生全部参加复试,硕博连读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通过学校审核结果为A类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全部参加复试。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研究生录取工作,并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原则和要求。

2.按专业对考生的复试成绩和综合加权成绩排序,按综合加权成绩顺序由高到低确定待录取名单(申请考核制考生和硕博连读生由复试成绩的位次确定),在导师招生计划范围内,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导师有权不选择同专业第一志愿非报考该导师的考生。

3.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复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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